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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下教育学区关于印发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5-09
塘下教育学区关于印发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5-09

瑞塘教【2019】8

 

下教育学区关于印发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瑞安市教育局塘下教育学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塘下镇政府、瑞安市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塘下教育学区

2019年58

塘下教育学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9〕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德光

副组长:蒋玉科  庄立俊

成  员:翁森勇 颜一曼 戴永武 吴家力 张棉钮

郑成立 陈晓景 潘飞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施教区学校审核。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或其父母(或本人)拥有瑞安市房产证(不动产)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时间。

所有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招生实行网上统一预报名。预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1日,具体流程请登录报名学校校园网进行操作。

      

招生录取批次

报名登记、录取时间

学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一、二、三批

6月22日-7月2日

学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一次补报

7月14日

学区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公办学校

第四批

7月15日-7月17日

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二次补报

7月18日

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公办学校

新居民子女报名

6月2日

新居民子女补报

6月30日

新居民子女录取

7月18日—7月19日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

(二)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三)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四)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采取现场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摸文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2019年,塘下教育学区第四批报名录取分二轮方式进行:

第一轮:

1、报名对象:塘下镇一中、鲍田中学、瑞安市实验二小、塘下镇中心小学、塘下实验小学等学区所辖学校,报名对象为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违章房产;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无法办理房产证以及20193月31日前取得全额期房;在塘下镇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瑞安市第三实验小学报名对象另增拥有塘下办事处、罗凤办事处、海安办事处范围内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塘下镇场桥中心小学报名对象另增拥有场桥办事处、海安办事处范围内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塘下镇鲍田中心小学报名对象另增拥有鲍田办事处范围内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各有关学校。

3、报名要求:带符合入学条件国家统一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录取:报名截止后,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本轮招录时,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采用摸文的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学校将第四批第一轮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在“塘下教育学区”网、“中国·塘下”政务网及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录取并公示:2019年7月17日。

第二轮:

1、报名对象:拥有瑞安市范围内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各有关学校。

3、报名要求:带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页和入学对象所在页),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在银行作抵押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及复印件。

4、审核录取:报名截止后,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本轮招录时,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采用摸文的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摸文录取时间:第二轮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8:30开始在各校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将第四批次第二轮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在“塘下教育学区”网、“中国·塘下”政务网及学校予以公示。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按照《塘下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施教区划分》(附件1)执行。

(二)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19年塘下镇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三)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

(五)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2017年6月30日以后,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并且符合房产取得时间要求的,所有权人凭瑞安市住建局唯一房产证明,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八)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证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文件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根据《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7〕136号)文件执行。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十)因特殊原因或超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片区范围内有剩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十一)学校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上报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条件(积分、双证、单证)、家长姓名、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确权时间等。

(十二)入学对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次年到施教区学校就读,但不能参加第四批摇号入学。

(十三)违章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2015年6月30日以后购买房产,房产证(不动产证)无法办理的房产不受理(2020年开始,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房产不受理)。

(十四)2018年6月30日以后购买的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凭房产证(不动产证)录取时,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十五)2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20-60平方米房产取得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以前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2018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房产需三年以上(2019年为二年)。

(十六)在塘下办事处所属赵宅社区、邵宅社区、张宅社区范围内经商租用以上三个村集体经营场所的经营户子女,可到相应学校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以上三个村集体签订租赁合同连续四年以上(含四年,2020年需要达到五年以上含五年,2021年需要达到六年以上含六年)、并提供租赁发票;②在三个村范围内居(暂)住连续四年以上(含四年,2020年需要达到五年以上含五年,2021年需要达到六年以上含六年)《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③具有塘下四年以上(含四年,2020年需要达到五年以上含五年,2021年需要达到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效工商执照;④营业场所水电发票(对应年限)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新居民子女必须符合2019年瑞安市规定入学条件)。

(十七)赵宅社区、邵宅社区、张宅社区三个村已出嫁的女儿,其子女可以凭外祖母或外祖父的户籍和房产证(原籍双证),可到相应小学报名。韩田社区已出嫁的女儿,其子女可以凭外祖父或外祖母的户籍和房产证(原籍双证),在同等条件下,实验三小优先录取。

(十八)各校要积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和省财政教科文系统核实户籍证件,正确无误地登记新生主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十九)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9】115号)文件执行。

(二十)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七、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办法印发之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上报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教育学区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咨询电话

1

塘下一中

65375631

65375127

11

塘下二小

66083996

66006787

21

上马小学

66009923

65360756

2

塘下二中

65370571

65378008

12

塘下三小

58805861

22

下林小学

58803652

58803656

3

鲍田中学

65201612

65217969

13

塘下四小

65386778

23

场桥中心小学

65266358

65264197

4

新华中学

65217203

65216565

14

塘下实验小学

66210008

24

场桥二小

65296622

65292158

5

海安学校

15958761540(小学部)

13616661296(初中部)

15

鲍田中心小学

65200800

65200596

25

罗凤中心小学

65337826

65331194

6

场桥中学

65264039

58918309

16

新华小学

65202937

65215868

26

罗凤二小

58803718

58803723

7

罗凤中学

65337869

58815607

17

鲍二小学

65201302

27

罗凤三小

66075817

66070812

8

市实验二小

65353745

65352911

18

鲍三小学

65201003

28

罗凤四小

66076201

9

市实验三小

66086998

19

鲍四小学

65211500

29

鸿民学校

13967778037

13967781663

10

塘下一小

66081368

65368983

20

鲍七小学

58917520




(二)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教育学区:65353125、6535122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651831。

九、其他说明

本政策与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瑞安市教育局塘下教育学区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塘下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施教区划分.doc

附件2 2019年塘下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3 2019年塘下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doc

附件4 2019年塘下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行事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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